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与数量
1、立项原则:申报项目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教育工作新思想,贯彻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振兴本科教育新举措,结合我校专业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改革课程建设内容,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立项数量:拟立项10项左右。
3、经费支持: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课程建设质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创业类课程。
二、课程建设要求
1、教学内容与资源。鼓励专业教师在课程设计中贴近行业实际、构建创新创业场景,促进学生了解行业、深耕专业。将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等内容与课程知识点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开展创新研究、产品开发,鼓励学生基于本专业创业。建设“专创融合”教学案例库、课件库、教学视频库等教学素材,并用于实际教学。
2、教学设计与方法。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课程建设为在线开放课程。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参建人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鼓励教师组成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2、申请人填写《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报学院初评。
3、各学院(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严格评审并排序,填写《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签字盖章。
4、各单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和汇总表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电子文档同时发邮件到33186296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5、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专创融合”课程建设校级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课程验收
1、课程建设期为1年(自项目立项公布日起)。
2、“专创融合”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需达到下列条件:
= 1 \* GB3 ①课程面向学生开设,教学效果良好(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数据);
= 2 \* GB3 ②编写高质量“专创融合”课程教学设计5个,每个满足2学时教学,其中至少2个应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3、“专创融合”课程在立项建设期间,可以试点对学生开设;课程在建成后必须面向学生开设。面向学生开设前,应先由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