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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办法(武科大教〔2016〕68号)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0:00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和规范办学,鼓励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武汉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武科大教〔2013〕26号)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

(一) 获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给相关学院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给该项目组、专业、课程组、团队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获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给相关学院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给该项目组、专业、课程组、团队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获校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给该专业、课程组、团队计教学工作量75学时。

(二) 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

(三) 在线课程建设。校内上线的课程,给课程团队计100学时;在“UOOC联盟”、东西部高校联盟等高校在线课程联盟上线的课程,给课程团队计教学工作量300学时;在“爱课程网”上线的全国性在线课程,给课程团队计教学工作量500学时。对获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给相关学院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给该课程组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对获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给相关学院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给该课程组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

(四) 实践教学建设。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基地、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虚拟仿真中心等项目的,给相关学院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给申报团队计教学工作量1250学时;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基地、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给学院教学工作量250学时,给申报团队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获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基地、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给申报团队计教学工作量75学时。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给指导教师每项计教学工作量50学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给指导教师每项计教学工作量37.5学时。

(五) 教材建设。凡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的教材,获批国家规划教材每部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每部计教学工作量特等奖250学时、一等奖125学时、二等奖75学时;正式出版的本科教材,每部计教学工作量50学时。

(六) 教学研究。获批国家级教研项目立项的,计教学工作量250学时;获批国家级教研项目子项目立项的,计教学工作量125学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和《中国高教研究》等权威期刊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计教学工作量75学时;在核心刊物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计教学工作量25学时。

(七) 教师年终考核时,上述(一)~(六)项教学工作量仍按《武汉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武科大教〔2013〕26号)》执行。

二、其它教学工作的工作量

(一) 监考。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监考,监考工作量按学校分校区监考费标准发放酬金。

(二) 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工作量

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每项计15学时,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每项计8学时。

(三)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学生选拔与转专业考核。全校范围内选拔学生的专业,计教学工作量100学时;学院内或专业内选拔学生的专业,计教学工作量50学时。学院组织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按照转入学生规模,计算教学工作量,人数≤20人的,计教学工作量10学时;人数在20-50人的,计教学工作量20学时;人数>50人以上的,计教学工作量30学时。

(四) 承担改革试点班的导师,一、二年级每年计10学时/生,三年级及以上每年计20学时/生。

(五) 组织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及各级学科与科技竞赛。根据比赛规模、参赛队伍数量,由教务处综合考虑并审核,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 编制或修订培养方案,每个专业计教学工作量10学时。

(七) 其他未尽的教学工作,应计算工作量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三、本补充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