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立项了25门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创融合”课程。现将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创融合”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需达到下列条件:
1.课程面向学生开设,教学效果良好(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数据);
2.编写高质量“专创融合”课程教学设计5个,每个满足2学时教学,其中至少2个应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二、验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以下顺序编辑在一个文档中(以“课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
1、基于“专创融合”理念的教学大纲;
2、基于“专创融合”理念的教案;
3、最近一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具体包括体现达成性评价的试卷、成绩、课程目标达成性分析报告及改进方案);
4、项目研究的过程性材料(可以包括覆盖课程知识点的自建教学短视频、教学文档、习题库、教研论文等),其它成果采用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1份。
三、各单位将项目结题材料和汇总表于2024年3月4日前报送本科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电子文档同时发邮件到5479972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5、本科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发文公示。
本科生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