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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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全体在校本科生(不含2023级新生)核对和申请 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1:3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启用了创新创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双创系统”),对创新创业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该系统的功能之一是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实现系统认定。为了方便学生及时了解其本人“创新创业学分”完成情况,从本学期开始,每学期组织一次认定工作。请通知全体在校本科生(不含2023级新生)登录双创系统,核对和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双创系统中已显示的“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院和各学院的竞赛负责老师已经将大部分学科和科技竞赛、已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修读且合格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创新创业培训讲座等数据导入双创系统。对于这些已导入系统的数据,学生可进入系统核对本人的已被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是否正确。具体办法见附件操作指南。

    二、申请认定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的学分

    对于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文件要求但尚未导入双创系统的项目,学生需在系统中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来审核认定。

    三、学分不足者尽快参加可认定学分的活动

    特别说明:如果是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科和科技竞赛,尚未录入双创系统或未认定相应的学分,请及时联系竞赛负责教师录入,同时填写《附件3:学校(学院)统一组织但未录入双创系统或未认定学分的竞赛信息统计表》并发送到邮箱:zhangli134@wust.edu.cn,学生本人无须在双创系统中申请;如果是个人参加的非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竞赛,则学生本人须在双创系统中提交申请。竞赛项目认定范围原则上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武科大教发〔2023〕13号,2023年更新分类目录)为准,不在目录内的竞赛不予以认定。全国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等网络知识竞赛类竞赛不予认定。

    需完成至少3个“创新创业学分”。对于尚未获得3个“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请务必按照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参加可认定学分的学科科技竞赛、双创讲座培训等活动,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四、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2023年)

    工作内容

    9月4日-9月17日

    1、学生核对已获得的学分:学生登录双创系统查看本人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大部分竞赛获奖、大创项目、创新创业课程、培训、讲座等数据已经导入系统)是否正确。

    2、学生申请认定可获得的学分:如果有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文件要求但尚未认定的项目,须进行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1。

    9月18日-9月24日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教师登录双创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2。

    9月25日-10月8日

    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教师登录系统对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

    10月9日-10月15日

    学生进双创系统查看本人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并尽快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学院负责老师。

    10月16日-10月22日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教师将学分认定结果再次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

    10月23日-10月29日

    学院提醒学生及时完成“创新创业学分”要求,重点提醒“创新创业学分”不足3学分的2023届毕业生尽快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可认定学分的项目,并在双创系统中再次申请认定学分。流程同上。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全体在校本科生(不含2023级新生)进双创系统核对和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学院审核工作务必严谨、仔细、高效,确保达到要求的毕业生顺利毕业,并请督促未获得3学分的学生尽快完成“创新创业学分”。

    在使用双创系统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创新创业学院。

    联系人:张立老师,邮箱:zhangli134@wust.edu.cn。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