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校级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联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指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或者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用研究实践项目,以及开展新型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的项目等。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注重过程参与。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实践活动。
(三)注重切实可行。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注重兴趣驱动。“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大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承担有“大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承担的“大创项目”被终止的学生和导师,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项目必须配备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者是被学校聘为创新创业导师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导师外,原则上还需配备1名企业导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
(四)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所在学院申报。
第八条 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国家级、省级项目可延期结题,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校级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不允许延期结题。
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校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推荐工作,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结果汇总排序,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文件确定当年入选的大创项目,优秀项目由学校推荐为省级“大创项目”。
(三)湖北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荐的省级“大创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大创项目”,报教育部审批。
(四)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不按时签订任务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实施超过半年时,需参加中期检查;国家级、省级项目中期检查由创新创业学院实施,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终止项目。
(二)学校、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大创项目”的交流讨论,为学生项目开展搭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导师应采取适当的指导模式,激发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设计研究方案,自主分析总结,培养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生对项目的研究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解决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全校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与延期
(一)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变更项目主题。
(二)项目负责人、成员和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负责人、成员或导师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或校团委审批。
(三)立项项目应按期结题。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资助
获批立项的“大创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0元;一般项目,国家级每项最高不超过10000元,省级每项最高不超过6000元;校级自然科学类、制作发明类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3000元,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允许超过资助金额。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的图书费、资料费、调研费、培训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论文和专利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等。被终止的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程序
(一)“大创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所有大创项目均须参加“互联网+”大赛后,方能申请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校级项目由校团委审定并颁发结题证书。
(二)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条件
结题成果必须要与立项项目相关,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第一参与人),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被CSSCI收录的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的,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武汉科技大学应为第一作者单位。
(一)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在国内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2)获得发明专利受理1项(以获得申请号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
(4)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校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6)社会科学类项目可以是形成政策建议并获得区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批示等(项目负责人排在前三位);
(7)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被本专业领域认可的案例库收录,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获市级及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在前三位);
(8)创业训练项目满足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要求。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
(2)公司正常运营,有一定的营业额;
(3)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校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获得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助;
(5)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提供投资合同)。
(二)省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受理1项(以获得申请号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
(4)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社会科学类项目可以是形成政策建议并获得市局级(或厅局)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批示等(项目负责人排在前三位);
(6)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被本专业领域认可的案例库收录,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获省级及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在前三位);
(7)创业训练项目满足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要求。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2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正常运营,年均营业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
(3)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校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获得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助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
(5)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提供投资合同)。
(三)国家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2项;
(4)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社会科学类项目可以是形成政策建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批示等(项目负责人排在前三位);
(6)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被本专业领域认可的全国性案例库收录,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获国家级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在前三位);
(7)创业训练项目满足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要求。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且提供3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正常运营,年均营业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
(3)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获得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助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
(5)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8万元及以上(提供投资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项目不予结题,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导师再次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项目组在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交创新创业学院或校团委存档。
第十八条 对于已结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教师指导“大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成果。
第十九条 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大创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原《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2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