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学科和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激励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使我校竞赛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包括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湖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三条 为规范管理,根据竞赛所涉及的学科专业、规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举办历史等情况,将竞赛分为六大类:
A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分为A1和A2两个档次。A1类为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牵头主办的综合性竞赛;A2类为教育部主办的基础性综合类竞赛;
B类:分为B1和B2两个档次。B1类包括未纳入A类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和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竞赛;B2类包括未纳入A类和B1类,但为教育部和国家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等主办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竞赛;
C类:全国非一级学会(协会)等主办的竞赛;
D类:由省级行政部门、省级行业(企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最高级别为跨省级或省级的竞赛;
E类:由市区级行政部门、市区级行业(企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最高级别为市区级的竞赛;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
F类:由学院主办的最高级别为院级的竞赛。
分类主要以竞赛项目是否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为依据。其中,A类、B1类是指已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的项目;B2类、C类、D类、E类、F类是指未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的项目。
竞赛项目分类目录见附表《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E类和F类竞赛项目不列入)。每年上半年根据上一年的实际竞赛情况参照竞赛分类标准对附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
第四条 学校重点资助学生参加A类、B类竞赛项目和学校举办的重要竞赛,鼓励学院积极支持和资助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举办全校性竞赛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竞赛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和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和研究生院负责编制年度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做好竞赛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专业学科建设,积极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以竞赛为契机,加强学生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一院一基地、一院一赛事”的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八条 鼓励各学院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校友捐赠、企业赞助等,为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提供经费支持。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竞赛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培训费、评审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
第四章 绩效计算与奖励
第十条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一流本科建设的意见》和《武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计算并发放奖励绩效,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和考核中给予政策倾斜,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和《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参加竞赛的学生,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21〕39号)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
(2023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