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我厅决定“十三五”期间认定一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省级示范高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高校。现将2016年首批示范高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认定名额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我厅将从中择优推荐6所高校申报国家级示范高校,评选认定6所省级示范高校。获国家级示范高校的不再重复认定为省级示范高校。
二、申报程序
(一)各高校按照教高厅函〔2016〕92号文件要求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国家级示范高校推荐名单和省级示范高校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示范高校候选名单。
(四)教育部公布国家级示范高校名单后,我省再确定并公布省级示范高校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于12月1日前,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96706317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琳、丁铱,027-87328007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